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34

Life34.从这些

Life34.从这些前提可推知:任何人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热爱真理到何等程度,因为他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良善,如前一章所示。另一方面也可推知:任何人不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不热爱真理到何等程度,因为他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良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48

Life48.我们说

Life48.我们说,这些真理看上去只属于信仰;但理解力的思维从意愿之爱中获得自己的存在,这爱是理解力中的思维至内在的存在,如前所述(43节)。因为凡人出于爱所意愿的,他都愿意去做,愿意去思考,意愿去理解,愿意去谈论;或也可说,凡人出于意愿所爱的,他都喜欢去做,喜欢去思考,喜欢去理解,喜欢去谈论。此外,当一个人避恶如罪时,他就在主里面,如前所示(18-31节),并且那时主会做一切事。因此,对那些问祂,当行什么才算做神的工之人,主说:

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做神的工。(约翰福音6:28–29)

“信主”是指不仅思想祂存在,还遵行祂的话,如祂在别处(马太福音7:24)所教导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