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34

Life34.从这些

Life34.从这些前提可推知:任何人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热爱真理到何等程度,因为他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良善,如前一章所示。另一方面也可推知:任何人不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不热爱真理到何等程度,因为他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良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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