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26

Life26.我被允

Life26.我被允许看见并听见许多人死后数算自己的好行为和虔诚表现,如上面所列举的那些(24–25节),以及其它许多行为。在他们当中,我也看见了一些有灯没有油的人。当调查他们有没有避恶如罪时,结果发现他们并没有。因此,他们被告知,他们是邪恶的;后来,我看见他们进入洞穴,那里住着像他们那样的其他恶人。

揭秘启示录 #575

575.“那龙将自己

575.“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都给了他”表这异端因平信徒的接受而盛行并掌权。“龙”表示异端教义(对此,参看537节);这“兽”表示平信徒(567节),他们不凭自己,而是凭他们的教师说话;由于平信徒就是民众本身,故显而易见,这异端因他们的接受才盛行并掌权。因此,这就是龙给此兽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以及接下来“他们敬拜将权柄给了兽的那龙”(4节)这句话所表示的。“龙”得以盛行并掌权是因着他们,尤其是因他们的这一宗教信条:认知或理解力服从于信仰;信仰不是能理解的;在属灵的事上,对可理解之事的信仰是头脑的信仰,这种信仰不使人称义。当这些信条在平信徒当中盛行时,神职人员就有了权柄、尊敬和一种崇拜,因为他们以为自己知道神性事物,并且神性事物要通过他们的口才会被接受。“能力”表示盛行;“宝座”表示治理;“大权柄”表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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