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26

Life26.我被允

Life26.我被允许看见并听见许多人死后数算自己的好行为和虔诚表现,如上面所列举的那些(24–25节),以及其它许多行为。在他们当中,我也看见了一些有灯没有油的人。当调查他们有没有避恶如罪时,结果发现他们并没有。因此,他们被告知,他们是邪恶的;后来,我看见他们进入洞穴,那里住着像他们那样的其他恶人。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