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24

Life24.⑴如果

Life24.⑴如果一个人在避恶如罪之前意愿并实行良善,那么他所意愿并实行的良善不是良善。这是因为他在如此行之前,并不在主里面,如前所述。例如:一个人若施舍穷人,帮助穷乏的人,捐赠礼拜的场所或教堂和医院,向教会、国家和同胞行善,教导福音,使灵魂皈依,公平审判,诚实经商,正直工作,然而却轻视如罪的邪恶,像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就只能行诸如含有邪恶在里面的那种良善,因为他是从自己,而不是从神行善。因此,在这善行里面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主;人自己在里面的善行都被他的邪恶玷污了,并且关注他自己和世界。然而,如果人避恶如罪,如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那么刚才所列举的这些行为从内在是良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从主而行的,经上说它们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19–21)。

揭秘启示录 #853

853.“第二次的死

853.“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没有被罚入地狱。“第二次的死”无非表示属灵的死亡,也就是罚入地狱;因为第一次的死是属世的死亡,就是肉体的死亡;但第二次的死是属灵的死亡,就是灵魂的死亡,众所周知,这死就是被罚入地狱。而且,由于第二次的死是罚入地狱,第一次的死是离世,后一种死不是属灵的;所以启示录中无一处提到“第一次的死”,而本章14节经文再次提到“第二次的死”;后面的经文(21:8)和前面的经文(2:11)同样提到“第二次的死”。人若没有发现这一点,很可能以为有两次属灵的死亡,因为经上说“第二次的死”,而事实上,属灵的死亡只有一次,就是此处“第二次的死”所指的;同样可能以为有两次复活,因为经上说“头一次的复活”,而事实上,复活也只有一次,所以经上没有一处提到“第二次复活”(参看851节)。由此明显可知,“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没有被罚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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