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24

Life24.⑴如果

Life24.⑴如果一个人在避恶如罪之前意愿并实行良善,那么他所意愿并实行的良善不是良善。这是因为他在如此行之前,并不在主里面,如前所述。例如:一个人若施舍穷人,帮助穷乏的人,捐赠礼拜的场所或教堂和医院,向教会、国家和同胞行善,教导福音,使灵魂皈依,公平审判,诚实经商,正直工作,然而却轻视如罪的邪恶,像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就只能行诸如含有邪恶在里面的那种良善,因为他是从自己,而不是从神行善。因此,在这善行里面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主;人自己在里面的善行都被他的邪恶玷污了,并且关注他自己和世界。然而,如果人避恶如罪,如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那么刚才所列举的这些行为从内在是良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从主而行的,经上说它们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19–21)。

揭秘启示录 #277

277.“和盛满了香

277.“和盛满了香的金炉”表出于属灵的良善称谢主的神性人身。“香”之所以表示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而在此表示出于这良善的称赞,是因为犹太和以色列教会的敬拜形式主要是献祭和焚香。因此祭坛有两种,一种用来祭祀,一种用来焚香。香坛在会幕内,被称为金香坛;而祭坛在会幕外,被称为燔祭坛。这是因为一切敬拜通过两种良善而存在,一为属天良善,一为属灵良善。前者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后者是对邻之爱的良善。以献祭来敬拜是出于属天良善的敬拜,以焚香来敬拜是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无论你说敬拜,还是说称赞,都是一回事,因为一切敬拜都是称赞。盛香的“香炉”和“香”所表相同,因为能盛之物和所盛之物,就像工具因和主因作为一个原因起作用。
在以下经文中,“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
从日出到日落,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焚香。(玛拉基书1:11)
他们必将你的典章指教雅各,他们要把香焚在你鼻孔前,把燔祭献在你的坛上。(申命记33:10)
我要拿肥牛作燔祭,将香祭献给你。(诗篇66:13, 15)
他们必从犹大城邑而来,献上燔祭、平安祭、素祭和乳香。(耶利米书17:26)
他们要从示巴而来,奉上黄金乳香,并且宣扬耶和华的赞美。(以赛亚书60:6)
“乳香”和“香”所表相同,因为乳香是制香的主要原料。马太福音中的也一样:
东方的智者揭开宝盒,给刚出生的主献上黄金、乳香、没药。(马太福音2:11)他们之所以献上这三样礼物,是因为“黄金”表示属天良善,“乳香”表示属灵良善,“没药”表示属世良善,一切敬拜都是由这三种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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