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24

Life24.⑴如果

Life24.⑴如果一个人在避恶如罪之前意愿并实行良善,那么他所意愿并实行的良善不是良善。这是因为他在如此行之前,并不在主里面,如前所述。例如:一个人若施舍穷人,帮助穷乏的人,捐赠礼拜的场所或教堂和医院,向教会、国家和同胞行善,教导福音,使灵魂皈依,公平审判,诚实经商,正直工作,然而却轻视如罪的邪恶,像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就只能行诸如含有邪恶在里面的那种良善,因为他是从自己,而不是从神行善。因此,在这善行里面的,是他自己,而不是主;人自己在里面的善行都被他的邪恶玷污了,并且关注他自己和世界。然而,如果人避恶如罪,如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那么刚才所列举的这些行为从内在是良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从主而行的,经上说它们是“在神里面而行的”(约翰福音3:19–21)。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7

SS57.⑶然而,要

SS57.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启示(或译为光照)唯独来自主,存在于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并把它们应用于生活的人身上。对其他人来说,圣言里面没有启示。启示之所以唯独来自主,是因为主存在于圣言的一点一画中。启示之所以存在于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并把它们应用于生活的人身上,是因为这些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事实上,主就是祂自己的神性真理,当这神性真理被爱,因为它是神性真理(并且当得到应用时,它就被爱)时,主就在它里面与人同在。主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约翰福音14:20–21, 23)

马太福音:

心里洁净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马太福音5:8)

他们就是那些阅读圣言时处于启示的人,圣言对这些人来说,是发光和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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