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23.从上述内容可以得出这三个必然结论:
⑴如果一个人在避恶如罪之前意愿并实行良善,那么他所意愿并实行的良善不是良善。
⑵如果一个人思想并言说虔诚的事,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所思所说的这些虔诚事都不虔诚。
⑶如果一个人拥有大量知识和大量智慧,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仍没有智慧。
210.由于意愿和理解力,情感和思维,仁和信能从作为它们所论及的主体的物质中抽象出来为人们所思考,并且这就是人们思考它们的方式,所以对这些事物的正确观念(正确观念是,它们是物质或形式的状态)消亡了。这完全就像感觉和行为,它们并非从感觉和运动器官中抽象出来的事物。若从这些抽象或脱离出来,它们纯粹是虚构的想象;事实上,就像脱离眼睛的视觉,脱离耳朵的听觉,脱离舌头的味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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