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3

Life13.一个拥

Life13.一个拥有属灵良善的人也是一个道德人和一个文明人;但一个没有属灵良善的人可能看上去像一个道德人和一个文明人,然而却不是。一个拥有属灵良善的人之所以也是一个道德人和一个文明人,是因为属灵良善拥有良善的本质在里面,而道德和文明的良善则从属灵良善拥有这种本质。良善的本质只源自为良善本身的那一位。从各个角度全方位地思想这个问题,试着查明是什么使得良善成为良善,你就会发现是它的本质;善行若拥有良善的本质在里面,就是良善。这意味着一个行为若源于良善本身,因而源于神,就是良善。所以,某种善行若非源于神,而是源于人,就不是良善。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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