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111.有许多不同原因使得一个人于外在形式上是道德的,但他若非于内在形式上也是道德的,仍不道德。如:如果一个人避免通奸和淫乱,只是因为害怕民法及其制裁,害怕丧失好名声和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在家中被妻子斥责,导致生活不得安宁,害怕对方丈夫或亲戚的报复,或因为贫穷、贪婪,因为要么由疾病、滥用、年纪,要么由性无能造成的无能为力,事实上,避免它们是由于任何属世或道德的法律,同时不是由于属灵的律法,那么他内在仍是一个奸夫和嫖客。也就是说,他仍以为这些事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是不违法的。这意味着他在灵里犯下它们,尽管在世人眼里于肉身没有犯;因此,当他死后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说支持它们的话。由此可见,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能避邪恶如有害,但只有一个基督徒才能避恶如罪。
824.“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除了主和祂自己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明白圣言在其属灵和属天意义上的性质。“名字”表示某人的性质(165节等),在此表示圣言的性质,或圣言的内在性质,也就是在其属灵和属天意义上的性质。经上之所以说“写着的名字”,是因为圣言既存在于地上的世人当中,也存在于天上的天使当中;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0-75节)。“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主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明白圣言在属灵意义上的性质。除了主,没有人明白圣言的灵义,因而若非通过主,没有人明白灵义,并且若非处于来自主自己的神性真理,没有人能通过主明白这灵义;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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