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111.有许多不同原因使得一个人于外在形式上是道德的,但他若非于内在形式上也是道德的,仍不道德。如:如果一个人避免通奸和淫乱,只是因为害怕民法及其制裁,害怕丧失好名声和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在家中被妻子斥责,导致生活不得安宁,害怕对方丈夫或亲戚的报复,或因为贫穷、贪婪,因为要么由疾病、滥用、年纪,要么由性无能造成的无能为力,事实上,避免它们是由于任何属世或道德的法律,同时不是由于属灵的律法,那么他内在仍是一个奸夫和嫖客。也就是说,他仍以为这些事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是不违法的。这意味着他在灵里犯下它们,尽管在世人眼里于肉身没有犯;因此,当他死后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说支持它们的话。由此可见,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能避邪恶如有害,但只有一个基督徒才能避恶如罪。
19.“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罪的”表那出于爱和仁慈藉其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改造和重生人的。显然,“洗去我们的罪”是指使我们从恶洁净,从而得以改造和重生,因为重生是属灵的洗。“自己的血”并非像很多人所认为的是指十字架受难,而是指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经上有很多话可证明这一点,在此引证它们太过冗长,不过,下文会有引证(379,653节),同时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210-222节,1758年于伦敦出版)一书关于圣餐中主的肉和血的阐述,以及关于属灵的洗,也就是重生的阐述(202-2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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