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111.有许多不同原因使得一个人于外在形式上是道德的,但他若非于内在形式上也是道德的,仍不道德。如:如果一个人避免通奸和淫乱,只是因为害怕民法及其制裁,害怕丧失好名声和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在家中被妻子斥责,导致生活不得安宁,害怕对方丈夫或亲戚的报复,或因为贫穷、贪婪,因为要么由疾病、滥用、年纪,要么由性无能造成的无能为力,事实上,避免它们是由于任何属世或道德的法律,同时不是由于属灵的律法,那么他内在仍是一个奸夫和嫖客。也就是说,他仍以为这些事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是不违法的。这意味着他在灵里犯下它们,尽管在世人眼里于肉身没有犯;因此,当他死后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说支持它们的话。由此可见,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能避邪恶如有害,但只有一个基督徒才能避恶如罪。
Life46.恶人的信仰是一种知识信仰,里面没有来自意愿的任何良善。因此,它是一种死的信仰,就像里面没有来自心脏的任何生命或灵魂的肺呼吸。此外,理解力对应于肺,意愿对应于心。这种信仰也像一个漂亮妓女,虽穿着紫色和金色的衣服,里面却满了恶疾。此外,妓女对应于对真理的歪曲,故在圣言中表示这种歪曲。这种信仰又像一棵枝繁叶茂,却不结果子的树木,园丁只好砍掉它。此外,一棵树表示一个人,它的叶子和花朵表示信之真理,它的果实表示爱之良善。但拥有来自意愿的良善在里面的理解力中的信仰迥然不同。这种信仰是活的,就像里面有来自心脏的生命和灵魂的肺呼吸;也像一位美丽可爱的妻子,她的贞洁使她受到丈夫的喜爱;又像一棵结果子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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