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三)人应避恶如罪,并貌似凭自己与邪恶争战
Life101.按照神性秩序,人要出于自由照理性行事,因为出于自由照理性行事,就是出于自己行事。然而,这两种官能,即自由和理性,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他里面的主;只要他是一个人,它们就不会从他那里被拿走;因为没有它们,他就无法得以改造;事实上,没有它们,他无法进行悔改,无法与邪恶争战,然后无法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由于人从主那里获得理性和自由,还由于人出于它们行事,所以可推知,他不是从自己,而是貌似从自己行事。
注:人从主那里获得自由(参看19—20节;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589-603节);至于何为自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141-149节)。
372.“祝福、荣耀、智慧、感谢”表示主的神性属灵事物,或主的属灵神性事物。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总体上包括这两者:祂是神性之爱本身和神性智慧本身,因此,那些在天堂和教会中的人所拥有的爱和属于它的一切都来自祂;智慧和属于它的一切也是如此。凡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之物,都被称为属天神性;凡从祂的神性智慧发出之物,都被称为属灵神性。“荣耀、智慧、感谢”是指主的属灵神性;随后的“尊贵、权能、力量”是指祂的属天神性。之前的“祝福”表示这两者(可参看AR 289节)。“荣耀”论及神性真理,因而论及属灵神性(参看AR 249节)。显然,“智慧”也论及神性真理。“感谢”同样论及神性真理,因为它是从神性真理来呈上的;事实上,人出于神性真理并通过神性真理给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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