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三)人应避恶如罪,并貌似凭自己与邪恶争战
Life101.按照神性秩序,人要出于自由照理性行事,因为出于自由照理性行事,就是出于自己行事。然而,这两种官能,即自由和理性,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他里面的主;只要他是一个人,它们就不会从他那里被拿走;因为没有它们,他就无法得以改造;事实上,没有它们,他无法进行悔改,无法与邪恶争战,然后无法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由于人从主那里获得理性和自由,还由于人出于它们行事,所以可推知,他不是从自己,而是貌似从自己行事。
注:人从主那里获得自由(参看19—20节;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589-603节);至于何为自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141-149节)。
Life25.⑵如果一个人思想并言说虔诚的事,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所思所说的这些虔诚事都不虔诚。这是因为他并不在主里面。例如,如果他常去教会或礼拜的场所,虔诚地听道,阅读圣言和宗教经籍,领受圣餐,天天献上祷告,哪怕大量思想神和救恩,却不思想为罪的邪恶,如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那么他所思所说的这些虔诚事内在根本不虔诚,因为这个人自己与他的邪恶在它们里面。那时,他的确没有意识到这些邪恶;然而,它们仍深深存在于里面,藏在他看不见的地方。因为他就像一个源泉,这泉水从源头开始就是肮脏的。在这些时候,他的虔诚行为无非是养成习惯的例行公事,要么是高估自己,要么是自我邀功或伪善的结果。诚然,他们朝天堂上升,但还没到达天堂就返回去,并像空气中的烟一样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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