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987

987.启16:10

987.启16:10, 11.第五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兽的宝座上;兽的国就黑暗了;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又因自己的痛苦和疮,就亵渎天上的神;并不悔改他们的作为。

“第五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兽的宝座上”表示在信之教义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988节);“兽的国就黑暗了”表示教会由此处于纯粹而密集的虚假(989节);“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990节)。

“又亵渎天上的神”表示对圣言的歪曲(991节);“因自己的痛苦和疮”表示出于对真正的真理和良善的厌恶和恶心,这种厌恶和恶心源于那些处于唯信的人所处的虚假和邪恶(992节);“并不悔改他们的作为”表示他们不愿照主的诫命生活(99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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