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898

898.“你要写下”

898.“你要写下”表示确定。这从“写”的含义清楚可知,“写”是指确定;因为凡从天上所说,并被吩咐写下来的,就好像已经被认可,或写下来,因而是真理,随之确定一样;在此它是指那些忍受属灵试探的人必得安慰和祝福。“写”表示确定,因为写是指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的最终行为;因此,它是指确定,因为是终止之物。这一点好比一个人所意愿、思考并由此所说,但没有通过实行而终止的一切;这些东西还没有在人的生命中,因为终端是缺乏的,而在先事物共存于终端。因此,“写”表示铭刻在生命上(可参看AE 2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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