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88

88.启1:20.“

88.启1:20.“你所看见、在我右手中的七星的奥秘”表示关于良善和真理的启示,这些良善和真理都来自祂。这从“奥秘”、“七星”、“七灯台”和“在我右手中”的含义清楚可知:“奥秘”是指隐藏在约翰所拥有的异象中的东西,但在此是指被启示的异象,因为接下来会说明“七星”和“七灯台”表示什么;“七星”是指属于良善和真理的一切事物的知识或认知,因而是指一切良善和真理(参看AE 72节);“在我右手中”当论及主时,是指来自祂的东西(参看AE 72节)。由此清楚可知,“你所看见的七星的奥秘”表示关于良善和真理的启示,这些良善和真理都来自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