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871

871.“要传给住在

871.“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表示向所有属于教会的人宣告它。这从“传给”和“住在地上的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传给”是指宣告主的降临,如刚才所述(AE 870节);“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尤指那里的善人。“地”是指教会(可参看AE 29, 304, 413b, 417a, 697, 741b-d—742, 752节),“住”论及善人(AE 479, 6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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