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804.启13:8, 9.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他。凡有耳的,就让他听。
“凡住在地上的人都要拜他”表示被那些出生在教会的人承认的必要性(805节);“名字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表示被所有没有通过从主重生而变得属灵的人(806节);“从创世以来被杀”表示从现在教会建立之初,其在人身里面的神性就没有得到承认(807节)。
“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表示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理解,随之处于对良善的感知之人的接受(80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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