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779

779.启13:2.

779.启13:2.我所看见的兽就像豹,脚像熊的脚,口像狮子的口;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都给了他。

“我所看见的兽就像豹”表示不一致,却看似连贯的推理(780节);“脚像熊的脚”表示来自属世事物,也就是来自谬误(781节);“口像狮子的口”表示来自摧毁圣言真理的虚假的推理(782节);“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都给了他”表示那些将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通过基于谬误的推理支持并证实他们的教义,因而具有强烈的迷惑性(78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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