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766

766.启12:17

766.启12:17.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

“龙向妇人发怒”表示“龙”所指的那些人因感觉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被许多人支持而燃起的对它的仇恨(767节);“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表示源于邪恶的生活、要攻击该教会的教义真理的一种坚定或热切努力(768节);“就是那守神诫命的”表示在那些过着信仰生活,也就是仁爱的人中间(769节);“为耶稣基督作见证”表示和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7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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