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673

673.启11:13

673.启11:13.“正在那个时辰”表示在这个状态期间。这从“时辰”的含义清楚可知,“时辰”是指状态,所以在此是指当“两个见证人上了天,他们的仇敌看见他们”时的状态。“时辰”(即时)表示状态,因为在圣言中,时间和属于时间的一切词语,像“时”、“日”、“周”、“月”、“年”、“时代”,以及“早晨”、“中午”、“晚上”、“夜间”,同样“春”、“夏”、“秋”、“冬”,都表示生命的状态。《天堂与地狱》(162–169节)一书在论述天堂里的时间的地方,阐述并说明了时间具有这种含义,也可参看前文(AE 571, 610, 664节);“时辰”(即时)表示或长或短的状态的持续时间,因而表示时间和状态(参看AE 194节);所用的数字决定了状态是何品质(AE 48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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