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620

620.启10:10

620.启10:10.“我从天使手中把小书卷接过来,把它吃光了”表示探究。这从前面的话清楚可知,即:“小书卷”表示圣言,“天使”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吞吃它,或把它吃光”表示接受,感知,并为自己采用,因而探究,在此是指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仍在教会中。探究通过被感知到的事物和它被感知的方式实现的;探究在先知身上发生,因为“先知”表示教会的教义,在一个普遍意义上表示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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