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492

492.“有许多香赐

492.“有许多香赐给他”表示丰富的真理。这从“香”和“许多”的含义清楚可知,“香”是指属灵良善的真理;“许多”是指真理的丰富,因为在圣言,“多”论及真理,“大”论及良善。“香”表示真理,因为香祭代表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乳香”表示属灵良善,如前所示;因此,乳香的“香祭”代表从属灵良善发出之物,从这良善发出之物就是真理。因为正是该良善思想并讲述真理,也就是说,人出于这良善思想并讲述真理。此外,属灵良善通过真理在人里面得以形成;因为当人照真理生活时,与他同在的真理就变成属灵良善(参看AE 458a节);因此,属灵良善本质上是真理(也可参看AE 376a,b,e节)。至于香祭及其含义,可参看前文(AE 324节),那里论述了这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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