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421

421.启7:2,

启示录7:2

421.启7:2, 3.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从日出之地上来,拿着永生神的印;他向那得到权柄可以伤害地和海的四位天使大声喊着;说,你们不可伤害地、海和树木,等我们在我们神众仆人的额上盖了印。

“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从日出之地上来”表示从主出来的神性之爱(422节);“拿着永生神的印”表示神性意愿(423节);“他大声喊着”表示神性命令(424节);“向那得到权柄可以伤害地和海的四位天使”表示流注未被允许变得强有力(425节)。

“说,你们不可伤害地、海和树木”表示免得善人在各个地方与恶人一道灭亡(426节);“等我们在我们神众仆人的额上盖了印”表示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首先要被分离(4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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