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387

387.“死亡”表示

387.“死亡”表示由此而来的属灵生命的灭绝。这从“死亡”的含义清楚可知,“死亡”是指属灵生命的灭绝(参看AE 78, 186节)。这就是此处“死亡”所表示的,这一点从内义上的一系列事物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有能力赐给他们,可以用剑、饥荒、死亡来杀害。”“剑”表示摧毁真理的虚假,“饥荒”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的剥夺;因此,“死亡”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因为虚假在哪里掌权,哪里就没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没有属灵生命,因为属灵生命是通过应用于生活功用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获得的。事实上,人生在一切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中;因此,他也生在对一切属灵知识的完全无知中,所以为叫他可以被引离他与生俱来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被引入天堂的生命,并得救,他必须获得真理和良善的知识,通过这些知识就能被引入属灵的生命,并变得属灵。由内义上的这一系列事物明显可知,“死亡”在此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这也由属灵的死亡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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