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153

153.“脚像擦亮的

153.“脚像擦亮的铜”表示充满神性之爱的神性终端,也就是属世层。这从前面的说明(AE 69节)清楚可知,那里有同样的话。由于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了教会属灵的内在和它属世的外在,而它们必须构成一体(参看AE 150节),所以论到教会的一切所来自的主,经上提前说:“这些事是那眼目如火焰、脚像擦亮的铜的神之子说的。”当论及人时,“眼”表示属灵的内在,“脚”表示属世的外在;但当论及主时,“眼”和“脚”表示与人同在的内在和外所来自的神性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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