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1140

1140.启18:1

1140.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各样香木、各样象牙的器皿、各样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

“这货物就是金、银”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1141节);“宝石、珍珠”表示被亵渎的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1142节);“细麻布、紫色料”表示被亵渎的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和良善(1143节);“丝绸、朱红色料”表示被亵渎的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真理和良善(1144节);“各样香木”表示由此而来的属世人中的一切良善(1145节);“各样象牙的器皿、各样极宝贵的木头的器皿”表示被亵渎的理性真理和良善(1146节);“和铜、铁”表示被亵渎的一切属世良善和真理(1147节);“大理石”表示感官真理(11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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