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95

95.“苦难和贫穷”

95.“苦难和贫穷”表示他们处于虚假,因而没有处于良善。“知道他们的苦难”表示看到他们处于虚假,“知道他们的贫穷”表示看到他们没有处于良善,因为在圣言中,“苦难”论及虚假,如前所述(AR 33节);“贫穷”论及良善的缺乏;属灵的贫穷不是指别的。在圣言中,经上常常提到“穷乏困苦的”,在灵义上,“穷乏的”是指一个没有处于真理的人,“困苦的”是指一个没有处于良善的人。这些话还加上了一句“你却是富足的”,但在括号内,这是因为在某些抄本中,它们被省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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