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874

874.启20:15

874.启20:15.“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进火湖里”表示那些没有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也没有相信主的人被定罪。“生命册”表示圣言,“照生命册受审判”表示照着圣言的真理受审判(可参看AR 256, 259, 295, 303, 309, 317, 324, 330节);除了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并相信主的人外,找不到记在“生命册”上的其他人;因此,所指的是这一点。不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就被定罪,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主在约翰福音中还教导,不信主的人就被定罪: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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