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84

84.“并要悔改,行

84.“并要悔改,行起初的作为”表示他们应转变自己的生命状态。每个人都首先关注教义的真理;然而,只要如此行,他就像未成熟的果实;而正在重生的人吸收真理后,首先关注生活的良善,他如此行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像果实那样成熟;并且随着他逐渐成熟,他成熟到何等程度,他里面的种子就在何等程度上变得多产。我曾在那些成为灵的人当中看到这两种状态。在第一种状态下,他们看似转向地狱上方的山谷;而在第二种状态下,他们看似转向天上的乐园。此处所指的,就是这种生命状态的转变。“并要悔改,行起初的作为”是指这种转变是通过悔改和悔改后的生活良善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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