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783

783.启18:15

783.启18:15.“贩卖这些货物,借着她发了财的客商,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哭泣悲哀”表罚入地狱之前的状态,以及那时那些利用天堂喜乐的各种特许和承诺而获利之人的恐惧和哀恸。“贩卖这些货物的客商”,就是贩卖上一节所论述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以及“一切的珍馐肥甘,和华美的物件”的客商,表示那些利用天堂喜乐的各种特许和承诺而富有,也就是获利的人。这些“客商”表示天主教教阶中的所有人,无论级别高低,他们便利用这些手段获利。其中就包括级别高者,这一点从本章23节经上说“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明显看出来。“客商”表示级别低者,这一点可从11节经文(771节)看出来。“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哭泣悲哀”表示他们处于远离罚入地狱的状态,甚至处在对惩罚的恐惧和哀恸中,如前所述(769节),那里说了同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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