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754

754.“我看见另有

754.“我看见另有一位有大权柄的天使从天降下。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表主藉神性真理从天堂而出的强大流注,祂的教会因该流注而处于天堂之光。“天使”表示主;“一位天使从天降下”表示主的流注从天堂而出;“有大权柄”表示强大的流注;“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表示处于藉着神性真理从主而来的天堂之光中的教会。在圣言中,“一位天使”和“众天使”表示主(258,344,465,649,657,718节)。“降下”表示流入,因为这说的是主。“地”表示教会(285,721节)。“荣耀”论及并表示神性真理(249,629节)。之所以说处于天堂之光中的神性真理,是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天堂之光,这光启示众天使,并构成他们的智慧。现在说的是主藉神性真理的流注,以及教会因这流注所受的启示,因为那些陷入虚假的人因这流注而与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分离;同样,虚假因真理之光而显出自己本来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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