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665.启15:4.“主阿,谁敢不敬畏你,不荣耀你的名呢”表唯独祂要被爱和敬拜。“敬畏神”表示爱祂;“荣耀祂的名”表示敬拜祂。“谁敢不”和“因为独有你是圣的”表示唯独祂被爱和敬拜。“敬畏神”就是爱祂,因为害怕做违背祂的事,这种怕或敬畏就在一切爱里面(参看527,628节)。“荣耀祂的名”是指敬拜祂,因为“耶和华的名”表示藉以敬拜祂的一切事物(81节),“荣耀”表示承认并称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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