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560.启12:13.“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了儿子的妇人”表在灵人界,龙们一摔下去,就开始因新教会的教义而侵扰新教会。“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表示当龙们看到他们与天堂分离,与地上的世人联结时(552,558节);“就逼迫妇人”表示他们随即开始侵扰主的教会;被逼迫的“妇人”是指这教会(533节);“那生儿子的”表示由于这教义;妇人所生的“孩子”或“男孩,儿子”是指新教会的教义(参看535,542,543,5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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