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524

524.启11:18

524.启11:18.“列族发怒”表那些陷入唯信,因而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他们被激怒,并侵扰那些反对他们信仰的人。“列族”表示那些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抽象地说,表示生活的邪恶(147,483节);不过,在此表示那些陷入唯信的人,因为此处论述的是这些人,他们之所以陷入生活的邪恶,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律法不会责罚他们,只要他们相信基督拿走了律法的责罚。他们“发怒”不仅表示他们被激怒,还表示他们侵扰那些反对该信仰的人,这一点从下面(12,17章及以后)关于“龙”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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