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516

516.“在地震中被

516.“在地震中被杀的人名有七千”表示在这种状态下,所有宣称唯信,并因此视仁爱的作为毫无价值的人都灭亡了。和前面一样,“被杀”表示属灵地被杀,也就是在灵魂方面灭亡了;“地震”表示他们当中的状态变化,以及他们的毁灭,如前所述;“人名有七千”表示所有宣称唯信,并因此视仁爱的作为毫无价值,因而诅咒新教会的这两个神圣的基本要素,或给它们定罪的人;“名”表示那些这样的人,因为“名”表示人的品质(AR 81, 122, 165节);“七千”表示所有这样的人,因为“七千”与“七”所表相同,就像“一万二千”与“十二”所表相同(AR 348节)一样。“七”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论及天堂和教会的圣物,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遭到亵渎时的圣物(可参看AR 10, 27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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