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408

408.“就有烧着的

408.“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火把从天上落下来”表他们自己的聪明的表象,这种表象源自地狱之爱所产生的骄傲。“从天上落下来的大星”之所以表示源自地狱之爱所产生骄傲的他们自己聪明的表象,是因为它看上去“烧着好像火把”,并且它的名字是“苦艾”,如下文所述;“星”与“火把”表示聪明,在此表示人自己的聪明,因为它看似燃烧,一切自我聪明都因骄傲而燃烧;其骄傲是由地狱之爱产生的,地狱之爱由“火烧着的大山”来表示(403节)。“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聪明因这地狱的虚假而存在并燃起。“星”表示聪明(151, 954节);“火把”或“灯”也是(7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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