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402

402.启8:8.“

402.启8:8.“第二位天使吹号”表审查并显明那些外在陷入唯信者当中的教会状态。“吹号”表示审查并显明教会的状态,因而审查并显明那些持唯信宗教信仰者的生命状态(参看397节)。之所以论到那些外在陷入唯信的人,是因为他们就是此处所论述的住“在海中”的人,而之前论述的是住“在地上”的人;那些住“在地上”的人是指诸如处于教会内在的那类人,他们是神职人员;而那些住“在海中”的人是指诸如处于教会外在的那类人,他们是平信徒(参看398节),在灵界,他们看上去像是住在海中(238,2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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