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395

395.启8:5.“

395.启8:5.“天使拿着香炉,盛满了坛上的火,倒在地上”表含有属天之爱的属灵之爱,以及它流入低层区域,就是那些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所在之地。“香炉”和“香”都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这一点从前面所述和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在圣言中,盛东西的和所盛之物所表相同,如杯、盘与所盛的酒与食物所表相同(马太福音23:25,26;路加福音22:20等)。
“燔祭坛上的火”之所以表示神性属天之爱,因为这种祭坛表示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392节);“火”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之爱(494节)。属灵之爱,也就是仁爱从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得其本质;若离了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属灵之爱,或仁爱里面毫无具有生气之物,因为灵与生命唯独来自主,而非来自其它源头。在以色列教会,这一点由他们上香时只从燔祭坛为香炉取火来代表。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利未记16:12,13;民数记16:46,47);还有:
亚伦的两个儿子因取凡火烧香(即不从祭坛取火)而被天上的火烧灭。(利未记10:1-2)
因此,经上规定:
在燔祭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利未记6:13)
这是因为燔祭坛上的火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因而表示对主之爱。将“香炉倒在地上”表示流入低层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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