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26

26.“包括刺祂的人

26.“包括刺祂的人”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也会看见。 “刺”耶稣基督只是指摧毁祂在圣言中的神性真理。这也是下面这句话的意思:

一个兵扎祂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约翰福音19:34)

“血和水”是指属灵和属世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在其属灵意义和属世意义上的圣言;“扎主的肋旁”是指通过虚假摧毁这两种意义,如犹太人所做的那样。因为主受难的一切都代表犹太教会在圣言方面的状态,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5-17节)。“扎”祂之所以表示通过虚假摧毁圣言,是因为这话论及耶稣基督,祂现在被称为人子,“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此,“刺人子”就是刺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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