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235.“头上戴着金冠冕”表诸如属于源自爱的智慧之类的事物。“冠冕”表示智慧(参看189节);“金”表示爱之良善(211, 913);故“金冠冕”表源于爱的智慧。由于“二十四位长老”所表示的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都源于该智慧(233节),所以约翰看见他们头上都戴着金冠冕。要知道,灵义是从人物中抽象出来的(78, 79, 96节),此处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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