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228

228.“立刻,我在

228.“立刻,我在灵里”表他进入属灵的状态,在此状态下,存在于天堂中的事物清楚显现出来。“在灵里”是指通过神性流注进入属灵的状态,至于何为属灵的状态及其性质,人在此状态下能清楚看到灵界事物,如同他在肉体的属世状态下看到尘世事物那样,可见上文(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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