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178

178.“因你略有一

178.“因你略有一点力量”表因他们知道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通过主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知道,他们凭自己没有对抗邪恶与虚假、因而对抗地狱的任何能力;他们还知道,他们无法凭自己出于任何能力去行善,并将自己引入天堂,一切能力都是主的,因而通过主在他们里面;他们在何等程度上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来自主的能力,而这能力在他们看来如同自己的。这就是“因你略有一点力量”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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