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139

139.“我必以死亡

139.“我必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表出于圣言的一切真理在他们身上将变为虚假。在圣言中,“儿子”表真理,在相反的意义上,则表虚假;故“击杀她的儿子”表将真理变成虚假,因为如此,真理就毁灭了;“被耶和华所刺杀的”并非表示别的;“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也表谴责他们的虚假。“儿子”之所以表真理,在相反的意义上表虚假,是因为就圣言的属灵之义而言,生殖表示属灵的生殖,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因而他们的名字也一样,如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女婿、儿媳等等。属灵的生殖不会生出儿女来,只会生出真理和良善(参看542, 5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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