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115

115.启2:15.

115.启2:15.“同样,你也有执守我所恨恶的东西,就是尼哥拉派教义的人”表示他们当中也有些人行邀功的作为。“尼哥拉派的作为”是指邀功的作为(可参看AR 86节)。“别迦摩教会”是指那些将教会和救恩的一切都置于善行,丝毫不置于教义真理的人;在这些人当中,有些人就行伪善的作为,以及邀功的作为,但不是所有人都这样;因此,经上说“你有执守巴兰教义的人在那里”,又说“你也有执守尼哥拉派教义的人”;敬拜的一切作为要么是良善的,要么是邀功的,要么是伪善的;因此,此处说的是后两种作为,然后下一节经文说的是善行或良善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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