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112

112.“甚至在我忠

112.“甚至在我忠心的殉道者安提帕在你们中间、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杀的日子”表当一切真理被教会中的虚假灭绝的时候。“殉道者”表示真理的告白,与“见证人”所表相同(6, 16节),因为在希腊语,“殉道者”和“见证人”是一个字。“安提帕”之名取自属灵的语言,或天使的语言。由于“殉道者安提帕”表示真理的告白者,抽象而言,表示真理本身,故很明显,“甚至在我忠心的殉道者安提帕在你们中间、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杀的日子”表当真理被教会中的虚假灭绝的时候。“撒但”表示虚假所在并所来自的地狱(参看9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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