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真实的基督教 #293

293.在属世意义,

293.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这条诫命也是指除了神和从神发出的东西外,不可爱任何人和任何东西胜过一切,这也符合主的话(马太福音22:35-37; 路加福音10:25-28)。因为凡被爱胜过一切的人或物,对一个如此爱着的人来说,就是神,就是神性。例如,对一个爱自己或世界胜过一切的人来说,他自己或世界就是他的神;这就是为何这些人从心里不承认任何神,因而与地狱中的同类结合,所有爱自己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聚集在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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