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属天的奥秘 #3205

3205.“这田间走

3205.“这田间走来迎接我们的人是谁”表示关于只沉浸于良善的理性心智,也就是说,关于它的调查。这从前面关于以撒的阐述清楚可知,即:他“出来在田间默想”,以此表示处于良善状态的理性心智,或说沉浸于良善的理性心智的状态(参看3196节)。此处“这人”表示理性,或理性心智;在田间“走”(也就是默想)表示它沉浸于良善。“迎接我们”表示以便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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