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2

SS92.真理的表象

SS92.真理的表象,也就是被包裹的真理,可能取自圣言,被当成了裸露的真理;当人们确认它们时,它们就变成了虚假;这一事实从一直存在,并仍存在于基督教界的许多异端邪说明显看出来。异端邪说本身并不伤害人。伤害人的,是邪恶的生活,以及利用圣言和属世人的推理来确认异端邪说中的虚假。因为每个人都生在其父母的宗教信仰中,并且从小被引入其中,后来持守它,无法摆脱它的虚假,因为他在这个世上忙着自己的事情。那将人定罪的,是活在邪恶之中,确认虚假,甚至到了毁灭纯正真理的地步。因为人若留在自己的宗教信仰中,信神(在基督教界则信主,尊圣言为圣),并出于一种宗教原则照十诫生活,就不会宣誓效忠虚假。因此,他一听见并以自己的方式感知到真理,就能信奉它们,并被引离虚假。然而,如果他确认其宗教信仰的虚假,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被确认的虚假仍然存在,无法根除。一旦确认虚假,这个人就实际上宣誓效忠于它,如果它迎合了他的自我之爱和对自己智慧的骄傲,尤其如此。

诠释启示录 #213

213.“知道我已经

213.“知道我已经爱你了”表示由此而来的知识,即主存在于仁爱中,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这从“知道”和“爱”的含义清楚可知:“知道”是指知识;“爱”当论及主时,是指祂同在。它表示祂存在于仁爱中,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因为此处论述的是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参看AE 203节);主存在于人的情感或爱中,因而存在于他灵的生命中,因为正是爱或情感构成他灵的生命;因此,主存在于仁爱中,因为仁爱就是情感本身,或人的属灵之爱;由于主与人同在于仁爱中,所以祂明显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无仁之信不是属灵的,因而不从内在在人里面,亦不构成他的生命,而是在他之外,在记忆中,在由此而来的某种属世思维中。“被爱”当论及主时,表示祂同在,因为爱会带来结合和由此而来的同在;对那爱的人来说,主会进入,教导并引领他,使他也能爱祂,也就是遵行祂的诫命和戒律,因为这就是爱主。主与祂所爱的人同在,遵行祂诫命和戒律的人就是爱祂的,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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